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永康市檢察院:污染環境,依法懲治
源稿: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30日 15:54:58 編輯:陳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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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葉寧
近日,由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盛某輝、盛某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2月至4月、9月,被告盛某輝、盛某租用永康市象珠鎮一塊空地,雇傭王某在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和未進行防滲漏處理的情況下進行廢油桶的拆解加工。2019年9月19日被永康市環境監察大隊查獲,現場扣押廢油桶分割后的鐵皮和桶蓋,重量為10.405噸,未加工過的鐵皮桶,重量為1.355噸。經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認定盛某輝、盛某拆解加工的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屬于嚴重污染環境。經浙江省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鑒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427950元;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及鑒定評估費用為125000元。
永康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盛某輝、盛某非法處置廢油桶,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兩高《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該院及時向上級院請示。
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復、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永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本案庭審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侵權事實客觀性、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性等方面進行陳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